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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武汉净化工程对于消防设计有要求
净化工程中有一些危险物品,那么对于消防设计要十分注意,下面对净化工程消防设计要求进行相关介绍。
一、净化工程应进行专门设计,其主体建筑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。吊顶、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、隔热、装饰材料,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。
二、其他建筑改建为净化厂房的,也应进行专门设计,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。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,新用的保温、隔热、分隔等材料及装饰材料尽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,如要使用的,应经过防火处理。
三、净化工程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,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,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,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。
四、为防止起火和燃烧,便利疏散与抢救,对防火墙间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,一般应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。注意,出入口或拐弯处应有紧急照明灯。
五、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净化工程,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,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,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。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,用后及时切断电源。对需要常开的电气设备,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。
六、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净化工程,应安装排风设备,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。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。
七、净化工程内易燃、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,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安全场所。
八、净化工程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、止回阀或密闭阀。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,必须设置防火阀。
九、净化工程应有比较完善的消防设施。净化室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,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、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、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。有贵重、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净化室,应置备二氧化碳、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,走廊上还应设有紧急报警的按钮和电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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